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平台运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函〔2019〕71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4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17〕1号)、《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鄂教科〔2001〕3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科研平台的运行状况,总结成绩与经验,发现问题与不足,促进校级平台的交叉融合,引导省部级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级平台的筹建与申报,重点在平台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程、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公示等。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周期
第四条 建立分类考核机制。考核对象按照平台类型分为实验室类、工程中心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仅参与一次统计。
第五条 考核周期为两年,平台负责人负责该平台的考核工作。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发布考核通知,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长江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附件1-附件6),考核表中列举的论文、著作、专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须是考核期内取得。在组织评审前,材料须在依托学院(平台)内部提前公示。
第七条 考核表经学院(平台)审核后提交至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核评分体系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级。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获得优秀等级的平台,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给予后补助,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并对其挂靠学院及学科在新增实验用房、人才引进、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考核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平台,将不再被列入建设序列。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校内未纳入到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的科研平台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科研平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1〕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实验室类评分体系说明
一、科研项目(25分)
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等人才团队项目)。主持1项目计10分,逐项累加。
省部级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各部委(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除外)、省级科研主管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主持1项计5分,逐项累加。
其他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厅局级(省科技厅、省改委除外)和横向的科研项目。主持1项计2分,逐项累加。
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群体以及杰青、优青等突出项目的,此项满分。
二、科研成果(45分)
1.论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或者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的)单位或通讯作者(或者并列通讯作者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且必须标注平台名称。在ESI TOP论文每篇计10分,ESI论文每篇计5分;高质量T1计5分,T2计3分,T3计1分。逐项累加后按实验室固定人员数平均。高质量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如学校未发布,则以科协发布的参考排序为准。如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的,此项计满分。
2.获奖成果:由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我校作为参加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含)以上科技奖励。主持/参与获得国家级奖励(有个人或本单位证书)或主持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按满分计算,参与排名前三名且有本单位证书获奖计5分;主持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参与不计算分。
3.专利:我校作为产权单位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PCT)、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件计5分,授权发明专利1件计2分,授权软件著作权每件计0.5分。
4.技术成果转让:由我校作为产权单位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形式转让给对方,转让1项计5分。
5.其他成果:我校作为产权单位获得的新品种、新农药和新兽药等。获得国审的计5分,获得省审的计3分。
三、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20分)
平台引进或在编人员获评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优青、湖北省杰青年、楚天学子等系列创新人才,职称晋升以及博士培养。获评或引进国家级人才计满分,获评或引进省级人才计5分,获评或引进其他级别人才计3分;平台人员晋升教授计5分,晋升副教授计3分;培养一名博士计1分。
四、运行管理(10分)
各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并设置开放课题。其中主办一次国际会议记5分,在国际会议中作报告1项记3分,主办一次国内会议并作会议报告1项记2分,邀请两院院士作学术报告1项记3分,邀请行业专家作报告1项记2分。设置开放课题1项计算2分。
如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事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长江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表
(实验室类)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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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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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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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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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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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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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立项经费(万元) |
主持人 |
国家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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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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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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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45分) |
论文 (15分) |
期刊名称 |
论文名称 |
作者 |
论文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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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15分)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奖名称 |
获奖人及排名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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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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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5分) |
授权类型 |
授权名称及专利号/登记号 |
授权人 |
授权时间 |
P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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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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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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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让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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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转让对象 |
转让金额(万元) |
成果所有人 |
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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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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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5分) |
新品种 |
级别 |
新农药 |
级别 |
新兽药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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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20分) |
获批高层次人才 |
人才级别 |
人才类型 |
姓名 |
下文时间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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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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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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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
人才级别 |
人才类型 |
姓名 |
引进时间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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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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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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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 |
姓名 |
晋升级别 |
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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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培养 |
姓名 |
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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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行管理(10分) |
学术会议 |
会议名称 |
会议 时间 |
会议 地点 |
参会 人数 |
境外 人数 |
会议类型(国际/国内) |
参会类型(主办/承办/参加) |
参会教师是否作会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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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校外专家作报告 |
报告题目 |
专家 姓名 |
专家单位 |
职称/职务 |
报告 时间 |
报告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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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开放课题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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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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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意见 |
平台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依托学院意见 |
学院盖章: 日 期: |
考核等级 |
□优秀 □良好 □合格 □限期整改
学校盖章: 日 期: |
注:本表为重点实验室类使用,填写数量不够时,可添加行,本表双面打印。
附件3
工程中心类评分体系说明
一、科研项目(25分)
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等人才团队项目)。主持1项目计10分,逐项累加。
省部级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各部委(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除外)、省级科研主管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主持1项计5分,逐项累加。
其他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厅局级(省科技厅、省改委除外)和横向的科研项目。主持1项计2分,逐项累加。
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群体以及杰青、优青等突出项目的,此项满分。
二、科研成果(45分)
1.论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或者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的)单位或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且必须标注平台名称在ESI TOP论文每篇计10分,ESI论文每篇计5分;高质量T1计5分,T2计3分,T3计1分。逐项累加后按实验室固定人员数平均。高质量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如学校未发布,则以科协发布的参考排序为准。如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的,此项计满分。
2.获奖成果: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我校作为参加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含)以上科技奖励。主持/参与获得国家级奖励(有个人或本单位证书)或主持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按满分计算,参与排名前三名且有本单位证书获奖计5分;主持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参与不计算分。
3.专利:我校作为产权单位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PCT)、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件计5分,授权发明专利1件计2分,授权软件著作权每件计0.5分。
4.其他成果:我校作为产权单位获得的新品种、新农药和新兽药等。获得国审的计5分,获得省审的计3分。
5.技术成果转让:我校作为产权单位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形式转让给对方,转让1项计5分。
6.标准制定:我校作为制定单位参与并发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1项计5分。
三、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20分)
平台引进或在编人员获评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优青、湖北省杰青年、楚天学子等系列创新人才,职称晋升以及博士培养。获评或引进国家级人才计满分,获评或引进省级人才计5分,获评或引进其他级别人才计3分;平台人员晋升教授计5分,晋升副教授计3分;培养一名博士计1分。
四、运行管理(10分)
1.学术交流(5分)。指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其中主办一次国际会议记5分,在国际会议中作报告1项记3分,主办一次国内会议并作会议报告1项记2分,邀请两院院士作学术报告1项记3分,邀请行业专家作报告1项记2分。
2.推广培训(5分)。学校作为培训单位或受邀培训的推广培训活动(科普宣讲除外),推广内容需与工程中心的研究内容一致,单次培训人数50人以上,每次培训计2.5分。
3.如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事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4
长江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表
(工程中心类)
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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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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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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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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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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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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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立项经费(万元) |
主持人 |
国家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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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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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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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45分) |
论文 (10分) |
期刊名称 |
论文名称 |
作者 |
论文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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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10分) |
授权专利类型 |
授权名称及专利号 |
授权人 |
授权日期 |
P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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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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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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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让 (10分) |
转让形式 |
转让对象 |
转让金额(万元) |
成果所有人 |
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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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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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5分)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奖名称 |
获奖人及排名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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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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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5分) |
新品种 |
级别 |
新农药 |
级别 |
新兽药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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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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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 (5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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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20分) |
获批高层次 人才 |
人才级别 |
人才类型 |
姓名 |
下文时间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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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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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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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
人才级别 |
人才类型 |
姓名 |
引进时间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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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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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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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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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晋升级别 |
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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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培养 |
姓名 |
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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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行管理与推广培训(10分) |
学术会议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参会人数 |
境外人数 |
会议类型(国际/国内) |
类型(主办/承办/参加) |
是否作会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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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校外专家作报告 |
报告题目 |
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职称/职务 |
报告 时间 |
报告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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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培训 |
推广内容 |
推广地点 |
推广人 |
推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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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意见 |
平台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依托学院意见 |
学院盖章: 日 期: |
考核等级 |
□优秀 □良好 □合格 □限期整改
学校盖章: 日 期: |
注:本表为重点实验室类使用,填写数量不够时,可添加行,本表双面打印。
附件5
人文社科类评分体系说明
一、科研项目(30分)
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国家各级部委立项下达,并由政府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计15分,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计10分,1项部委项目计8分,逐项累加。
省级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省级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中组部发文批准的群团组织、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部级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项下达的科研任务。主持1项计5分,逐项累加。
其他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厅局级和横向的科研项目。主持1项计2分,逐项累加。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突出项目的,此项满分。
二、科研成果(50分)
1.论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或者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的)单位或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且必须标注平台名称。在ESI TOP论文每篇计10分,ESI论文每篇计5分;高质量T1计5分,T2计3分,T3计1分。逐项累加后按平台固定人员数平均。高质量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如学校未发布,则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参考排序为准。如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的,此项计满分。
2.著作: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或者规划教材。一类出版社,30万字以上,计10分;一类出版社,10万~30万字,计5分;二类出版社,30万字以上,计5分;二类出版社,10万~30万字,计2.5分。
3.获奖成果: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或我校作为参加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含)以上科技奖励。主持/参与获得国家级奖励(有个人或本单位证书)按满分计算,参与排名前三名且有本单位证书获奖计5分;主持获省级奖励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参与不计算分;主持获厅局级奖励计2分,参与不算分。
4.被采纳或被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或标准起草:被采纳或被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计3分,国家级标准计5分,省级或部级标准计3分。
5.其他成果:我校教师参与艺术比赛、展演奖励、体育比赛。该项为加分项,所占分值不超过总分的10分,同时加分后科研成果总分不能超过总分50分,具体分值现场讨论后给出。
三、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10分)
平台引进或在编人员获评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优青、湖北省杰青年、楚天学子等系列创新人才,职称晋升以及硕博士培养。获评或引进国家级人才计满分,获评或引进省级人才计5分,获评或引进其他级别人才计3分;平台人员晋升教授计5分,晋升副教授计3分;培养一名博士计1分,培养一名硕士计0.5分。
四、运行管理(10分)
各平台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并设置开放课题。其中主办一次国际会议记5分,在国际会议中作报告1项记3分,主办一次国内会议并作会议报告1项记2分,邀请两院院士作学术报告1项记3分,邀请行业专家作报告1项记2分。设置开放课题1项计算2分。
如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事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