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9:2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根据《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15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学术研究基础扎实。申报理工、农学类、医学类平台的学院近3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申报人文社科类平台的学院近3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1项以上,至少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2.学术团队结构合理。平台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人文社科类平台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理工、医学类平台至少拥有2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人文社科类平台至少拥有1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各校级平台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平台研究方向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和重点学科布局,特色明显,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得与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重复。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行业组建优势科研团队,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每个平台除牵头建设学院外,至少有1个学院参与共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X、医工融合、碳汇农业与共享经济等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同时鼓励发展其他新兴领域、前沿学科研究方向。
4.研究条件良好。具有开展科研活动必要的场所、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牵头学院组织申报,填写《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申请书》。经牵头学院和共建学院组织初审、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将申请书及支撑证明材料报送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学校评审。平台与实验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建设平台,提交平台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发文批准立项建设。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1份纸质盖章版申请书和支撑材料至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ptjsk@yangtze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靳恒(0716-8061198)
附件:
1. 长大校发[2024]157号 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