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0:41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实验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试人员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拟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
备注 |
1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周江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教学型 |
2 |
化工学院 |
张旭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教学型 |
3 |
化工学院 |
谢郢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教学型 |
4 |
生命科学学院 |
曹玉贤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教学型 |
5 |
医学部 |
曾心怡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教学型 |
6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陈奇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科研型 |
7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刘孟思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教学型 |
8 |
地球科学学院 |
韩静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师 |
科研型 |
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雷宇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师 |
科研型 |
二、测试的方法和内容
(一)学院测试
1、组织方式:被测试人员所在学院成立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高级实验师和副高以上的教师代表共7-9人组成,对教学型或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测试内容: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实验教学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1);对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科研试验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2)。
(二)考核小组测评
1、组织方式:平台处根据被测试人员从事专业方向成立实验技术水平能力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技术人员共3-5人组成,采取现场讲解和题目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测试内容:
1)现场讲解(10分钟):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每学年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与学时数、授课对象等),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PPT现场陈述答辩;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研究方向及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PPT现场陈述与答辩。
2)测试问答(5分钟):以现场设定内容为准。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9月20日前,各学院将测评结果纸质版报送至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9月15日-9月20日,组织考核小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学院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成绩各占50%,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该成绩从测试当年起三年内有效。
联系人:蒿若超
联系电话:0716-8060156
附件1.《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
附件2.《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