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在省内某高校出现严重火灾事故后,我校加强了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的进一步自查和督查,发现部分实验室没有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根据《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之第十一条之规定“二级单位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内消防器材整改工作,需要各学院对实验室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精准配置,通知如下:
一、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实验室消防器材配置情况,按照实验室分类分级标准,确保消防器材配置到位,消防器材功能正常,切实提升实验室消防安全水平和应急能力。
二、整改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
三、整改要求
实验室安全 分级 |
实验室内消防器材配置 |
Ⅰ-Ⅱ级 |
灭火器必须配置,根据实验室具体危险源购置相应类型灭火器 (特殊情况可以是其他消防器材)。 |
Ⅲ级 |
灭火器建议配置,如没有灭火器必须要有基本的消防配置(消防砂或灭火毯等) |
Ⅳ级 |
实验室门口楼道有消防器材可不重复配置,如没有,要保障至少有最低消防配置(消防砂或灭火毯等) |
四、消防器材采购
各单位自行从学校消防器材供应商处采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消防器材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由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通过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管理,建立机制
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器材常态化检查,切实提高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标准和消防器材配置要求,对消防器材尚未配置和已过期的实验室,要一并纳入整改范围。整改完成后,将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于9月20日前上交。
联系人:陈爱霞 东校区3-202
电话:0716-8062869
附件1: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表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