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离退休处:
根据《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巡视督导组,代表学校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及时、客观地向学校反馈检查督导结果。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一届校级实验室安全巡视督导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要求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具备实验室工作相关经历,有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离退休干部优先,年龄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实验室安全巡视督导工作。
二、选聘人数
3人,每校区1名。
三、督导内容和方式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对应校区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相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采取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实验室安全巡视督导工作由平台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统筹安排。
(二)实验室安全巡视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
(三)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方式,请报名老师于4月28日前填写《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巡视督导员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lab@yangtzeu.edu.cn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