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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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0:59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激励广大师生积极投身安全管理实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评优表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有实验室的各二级单位。

2.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

3.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4.根据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二、重点要求

(1)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在评选年度内未因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险情受到学校处分;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不低于2次;在每学期始末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分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亲自带队检查过实验室安全;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未缺席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相关会议;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设施条件保障到位。

(2)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实验室在评选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险情,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的任何处分;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拥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明确的责任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和教育,在化学品与危废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方面均规范有序,注重安全文化的营造;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意识高,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师生的满意度达到100%,在同类实验室中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3)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个人在评选年度内能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上表现突出,能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未有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险情发生;学院领导班子高度认同,师生的满意度达到100%,在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三、评选安排

1.各学院(中心)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最终上报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上报的先进对象符合要求,真正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申报材料(pdf格式)请于3月1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汇总后,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日常表现和现场考察,择优确定最终表彰对象。

3.获奖的先进单位、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将在校内公示,并颁发相应荣誉标牌、证书等。

联系人:陈爱霞  电话:8062869  邮箱:lab@yangtzeu.edu.cn

感谢各学院(中心)的支持与配合!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35

附件【附件1: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申请表 .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评优推荐名额.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