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0:51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教学平台管理,现启动学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整体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托学校建设的现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平台,不含独立运行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选聘要求
1.各依托单位推荐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有带领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经历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2人;其他科研、教学平台原则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1人。各平台主任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主任、副主任推荐人选中至少应有1名40岁以下青年教师。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不定行政职级。
3.依托单位应加强科研、教学平台统筹建设,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科研负责人)应兼任相关领域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
4.同一依托单位中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研、教学平台,鼓励一体化运行,合并选聘负责人。依托单位可根据建设需要申请增设1名副主任。
三、选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各依托单位组织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经党政联席会议、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9月6日前,将《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3号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565911602@qq.com。
2.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结合各依托单位所提供名单,酝酿提出建议人选。
3.由机构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平台负责人,发文聘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整体换届工作,围绕平台与实验室建设定位与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邓磊 8062590
靳恒 8061198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