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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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集中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05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在本学期末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集中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各单位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对每一间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场所逐一逐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培训准入是否落实到位;

2.安全工作档案,以及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记录材料(2024年);

3.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整改、消防应急保护设施、日常管理规范是否落实到位;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是否落实到位;

5.重要仪器设备(电磁辐射、高温高压、高速运转、气瓶等特种设备)和重要危险源场所的规范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二、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6月18日—6月30日)

1.各单位由领导带队成立检查队伍、制定检查计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认真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开展全覆盖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

2.各单位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实验室规范、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讨论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与整改方案。

3.各单位在7月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汇总表》(附件3),交至平台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东校区3号楼南203),电子版发送278537365@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7月2日—7月12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二级单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制度建设、重要危险源管理、实验室工作规范等。

2.学校形成整改意见及清单反馈给各单位,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4年7月-9月)

1.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阶段建立的安全隐患台账及学校抽查发现的隐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经费,在8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2.学校对隐患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到实验室核实隐患整改情况。

3.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规划与投入。

三、其他事项

1.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自查报告及隐患汇总表要经过各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平台处将暂停新的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并报学校处理。

联系人:陈爱霞 联系电话:0716-8062869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18日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提纲.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