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保障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理念,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一、开学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1.实验室安全教育
(1)各学院在开学2周内组织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向全体研究生导师、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传达学校关于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新学期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会议结束后由实管中心主任提交会议现场照片和会议新闻。
(2)各课题组须于开学后一周内(3月6日前),组织本课题组全体研究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会。会议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验室实际,重点强调实验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以及本实验室特有危险源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室安全检查
开学期间,各实验室须在3天内开展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带队组织复查。各学院应于2026年3月5日前,将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表签字盖章后上交(电子版和PDF版,含“0”报告)(附件1)。
二、其他安全工作布置
1.操作规程专项培训(2026年3月2日至3月10日)
各实验室须对所有涉及危险实验设备(如高温、高压、高速、强电、辐射、特种设备等)及危险操作(工艺)的学生进行专项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培训。培训可由导师、安全员、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或设备公司专业人员等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需本人签字确认(附件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验室内存档)。此项培训应常态化开展,如遇人员调整或实验内容调整,须及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每一位实验人员都能规范操作。
2.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承诺书梳理完善(2026年3月2日至3月10日)
各学院须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每一名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均已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对于2025年已在线上系统签订承诺书的,请及时导出电子版存档(或打印纸质版存档);对于往年未签订或遗漏的人员,须及时组织线下纸质版补签,做到不漏一人。同时,确保每一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和“用房负责人”均已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明确到人。学院须妥善保留完备的档案记录,以备核查。目前在校学生已签订的学生名单电子版盖章上交(附件3)。
3.建立危险源与风险点管理台账(2026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各学院应依据《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和风险点台账》模板,组织各实验室对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及相应的风险点进行再次全面辨识、评估和登记,动态更新管理台账。(附件4)
4.实验室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202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依据《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各学院需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或评估专家小组,对学院内已开展的实验项目和计划新开展的实验项目(含研究生课题)进行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开展。(附件5)
5.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验收(202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学校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制定了《实验室自查验收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对表格内容进行增删。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自查验收工作。本次自查验收分实验室房间自查、课题组复核、学院验收、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四个环节。对于验收不通过的实验室,必须立即暂停实验活动,予以关闭;待隐患彻底整改,并经学院组织风险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申请重新启用。(附件6)
三、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项活动和工作要制定具体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杜绝出现“走马观花”。
3.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学校将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实验室安全无小事,关乎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做好新学期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筑牢安全底线。
特此通知。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