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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好实验过程中人员值守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1 11:42: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现就切实落实好实验过程中人员值守相关规定,通知要求如下:

1.实验室进行实验期间必须要有人员值守(超过15分钟不在实验现场即为无人值守)。

2.非必要不让学生通宵做实验,特殊情况通宵实验须有2人在现场值守,并且履行通宵实验报备程序:

(1)填写《长江大学通宵实验审批备案表》(见附件);

(2)学生、导师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后,由单位将扫描或拍照后的备案表电子版向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

(3)实验期间,实验申请人要将审批通过的备案表张贴在实验室门外面显眼处备查。

3.高风险实验(涉危化品、危险气体、持续加热、高温、高压、危险性机械加工、强磁强电、激光等)必须做好实验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

4.各单位要加强通宵实验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尤其是通宵实验人员值守情况,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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