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钢瓶,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学校近期将集中处置一批废旧气体钢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一)实验室自行购置的,达到报废年限或不再使用的气瓶;
(二)实验室租赁使用的气瓶不属于本次集中回收处置范围内,由实验室联系气体供应商回收处置。
二、报废处置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长江大学2025年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盖章PDF版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平台处。
(联系人:陈爱霞,电话:0716-8062869)
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25日